2017年滇池、阳宗海水环境保护治理跟踪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审计计划,昆明市审计局于2017年7月至8月,对2017年滇池、阳宗海水环境保护治理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已于2017年3月由昆明市政府正式印发执行。规划确定的项目数107个,规划投资总额159.24亿元。截至2017年6月底,开展前期工作项目27个,开工建设项目57个,已完工项目12个,累计完成投资26.48亿元。
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已于2017年3月由昆明市政府正式印发执行。规划确定的项目数19个,规划投资总额6.89亿元。截至2017年6月底,开展前期工作项目6个,已开工建设项目8个,已完工项目1个,累计完成投资2.33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滇池、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个高原湖泊的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制定了工作目标,分解责任任务,明确了管理措施,积极推进治理工作。但审计也发现,目前在滇池、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中,还存在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项目进度缓慢、环保督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基本建设程序不完整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审计调查了23个单位,重点抽查了55个项目,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34 997.37万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34 997.37万元。
(一)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五华区项目资金缺口29 518.13万元。
2.五华区科技园管委会未及时拨付工程资金,形成资金滞留 949.31万元。
3.晋宁区入湖河道及支流沟渠管理经费,区级补助资金未落实,金额14.86万元。
4.官渡区“四退三还一护”土地租金管理不规范839.04万元。
(二)项目建设进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5.五华区负责实施的1个项目,按计划进度检查未完成投资额3 676.03万元。
6. 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项目中12条道路的排水管网建设并入道路建设工程统一签订承包合同,无法确定承包金额。
7.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项目中8个子项目没有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时完工。
8.麦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的截污项目还未完工,继续形成污染。
9.官渡区星海半岛湖滨生态湿地建设二期工程637.50亩,市级下达任务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目前还未开工建设。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10.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及农科所搬迁问题整改不到位。
(四)其他类问题。
11.基本建设程序不完整。昆明市第十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开工至今未取得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昆明市审计局及相关县区审计局已按审计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
针对发现的问题,昆明市审计局提出了滇池、阳宗海水环境保护治理相关部门应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从而满足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完善合同签订的相关内容,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对跨县区实施的项目,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避免出现因项目建设进度不统一,未完工河道的污水继续流入已完工河道的情况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滇池、阳宗海水环境保护治理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已经整改完成6个。
1.五华区项目资金缺口29 518.13万元的问题。
2.五华区负责实施按计划进度检查未完成投资额3 676.03万元的问题。
3.晋宁区入湖河道及支流沟渠管理经费区级补助资金未落实14.86万元的问题。
4.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项目中12条道路的排水管网建设并入道路建设工程统一签订承包合同无法确定承包金额的问题。
5.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项目中8个子项目没有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时完工的问题。
6.麦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的截污项目还未完工继续形成污染的问题。
(二)部分完成整改问题1个。
官渡区“四退三还一护”土地租金管理不规范839.04万元的问题,已部分完成整改。其中:矣六街道办事处“四退三还一护”土地租金结余276.07万元已缴还区财政。六甲街道办事处应退还区财政局“四退三还一护”土地租金553.02万元已按原拨款程序缴还区财政。矣六街道办事处多支付渔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租金9.945万元,由于已发放给村民,现正在做村民工作,预计2018年4月底完成整改。
(三)未完成整改问题4个。
1.五华区科技园管委会未及时拨付工程资金形成资金滞留 949.31万元的问题。
2.官渡区星海半岛湖滨生态湿地建设二期工程进展缓慢问题。
3.云南省第一女子监狱及农科所搬迁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4.昆明市第十三污水处理厂基本建设程序不完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