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拍摄制作政府采购公益宣传片项目购买计划的公示
为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提高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树立昆明政采新形象,秉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将政府采购打造成为“阳光下的交易”。根据《政府采购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作为购买服务主体,拟选择专业机构拍摄制作政府采购公益宣传片。现编制项目购买计划如下:
一、 预算资金
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
二、 项目内容
通过服务方的专业策划、精心拍摄、后期制作等工作,形成政府采购的公益宣传短片。展现昆明政采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突出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打造昆明政采品牌等重点内容,为推动昆明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 承接标准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正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并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具有策划、文案、拍摄、剪辑、配音、动画、加工、输出等视频媒体的专业设计与制作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对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视频化呈现,综合运用取景、采风、拍摄、剪辑、制作、加工、输出等方式,真实记录和客观反映昆明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达到导向正确、创意新颖、画面优美、制作精良的预期目标。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三)服务方在拍摄制作过程中,不得影响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正常工作的开展。
五、 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等文件规定,此项目由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自行采购。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