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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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昆发改收费(2019)274号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涉及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继续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文件中明确降低30%的规定。
凡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7月5日止,在五华区城市管理局办理过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的各单位(申请人),持临时占道费、挖掘修复费缴费发票凭证、身份证到五华区道路桥梁管理处办理退款业务。联系电话:64177442
昆明市五华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