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购买2019年市级行政中心能源审计服务的计划
为加强市级行政中心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年能源消费量达500 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 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要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19年市级行政中心能源审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2019年市级行政中心能源审计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 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市级行政中心的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建议和意见。包括能耗状况评估、主要能耗系统(或设备)能效测试、主要能源利用系统分析、节能效果与节能潜力分析、能源审计报告编制等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预算金额:10万元
(二)资金来源: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补助经费
五、 承接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备履行能源审计工作所必需的检验、测试等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能源检测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一)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应符合《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GB/T 31342-2014)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须为被审计公共机构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市级行政中心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 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单位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