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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86175779-201909-264025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9-25 10:59
名 称: 昆明市审计局关于 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监测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审计局关于 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监测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发布时间:2019-09-25 10:59 浏览次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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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2017〕171号)、《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昆政办〔2017〕17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7〕24号)的相关要求,网站、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规定和办法,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为推进实施两个规划市级示范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监测服务费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监测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审计局 

三、 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2017〕171号)、《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昆政办〔2017〕17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7〕24号)的相关要求,为推进实施两个规划市级示范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监测服务费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 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2.4万元/年。

(二)资金来源:市级年初预算“委托业务费”

五、 承接标准

具备政务新媒体运维服务能力,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资质。

六、 目标要求

完善微博、微信新媒体日常管理、维护、监测和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七、 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单位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