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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86175779-201910-24472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0-22 09:00
名 称: 官渡区“羊甫家园(云路裕庭)”项目地上建(构)筑物处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官渡区“羊甫家园(云路裕庭)”项目地上建(构)筑物处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2 09:00 浏览次数: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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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了解官渡区“羊甫家园(云路裕庭)”项目相关主体对“羊甫家园(云路裕庭)”项目地上建(构)筑物处置工作(以下简称:“项目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羊甫家园(云路裕庭)”项目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根据《昆明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昆办通〔2013〕67号)、《官渡区、空港经济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羊甫家园(云路裕庭)”项目基本情况及处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小板桥街道辖区内的“羊甫家园(云路裕庭)”项目共有东西两个地块,共建设住宅楼15幢、高层办公楼2幢、配建有部分商业裙房,地下设有相应的停车位。

2015年1月,针对该项目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盖“羊甫家园(云路裕庭)”的行为,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国土官执罚[2015] 11 号)决定。

二、 项目处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1. 根据国家及云南省、昆明市相关文件精神,向项目相关主体和公众征求对“羊甫家园(云路裕庭)”项目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处置工作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并形成项目处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时间

1.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与“羊甫家园(云路裕庭)”项目开发、建设、买卖、处置等工作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征求意见期间,评估主体通过现场走访、民意调查、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征求相关主体和公众对项目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相关主体和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体联系,提出对项目处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间: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场办公室地点:官渡区小板桥街道羊甫社区“羊甫家园”项目部。

四、 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小板桥街道办事处 

现场地址:官渡区小板桥街道羊甫社区“羊甫家园”项目部

联系电话:0871-67363052

邮 箱:ylytshwdfxpg@163.com

五、 其他

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限内,与“羊甫家园(云路裕庭)”项目有关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配合“羊甫家园(云路裕庭)”项目评估主体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得扰乱社会秩序,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小板桥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22日

受访对象携带资料清单

一、 受访对象为自然人

1. 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2. 购房(车位)协议(若有);

3. 付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转款记录、收据、收条等)。

二、 受访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合同复印件(若有)(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盖章);

4. 相关价款往来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转款记录、收据、收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