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购买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非税〔2018〕1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行〔2019〕1号)、昆明市委组织部《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文件的通知》(昆组通〔2018〕4号)、《关于在全市机构改革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通知》(昆组通〔2019〕31号)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市政府办公室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 主要内容
按照市委组织部《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文件的通知》(昆组通〔2018〕4号)、《关于在全市机构改革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通知》(昆组通〔2019〕31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快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进度,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帮助我单位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
四、 预算资金
人民币60800元(大写:陆万零捌佰元整)计划从市政府办公室年初预算公务费补助项目资金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从事数字化加工所必需的场地、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在数字化加工服务中没有违法、泄密记录;
(六)从业人员均持有档案专业上岗证和保密培训上岗证;
(七)在上级单位云南省保密局、省市档案局进行过备案。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33870—2017)以及昆明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我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 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府办公室人事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购买计划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