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互联网+督查+考核”信息平台购买服务计划
为加强和改进党委督查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互联网+督查+考核”信息平台升级、维护及数据采集处理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互联网+督查+考核”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处理。
二、 购买主体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三、 主要内容
昆明市“互联网+督查+考核”信息服务平台升级、维护及数据采集处理。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8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委办2019年预算“互联网+督查+考核信息平台服务费”。
五、 承接主体
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六、 目标要求
通过对昆明市“互联网+督查+考核”信息服务平台的升级维护,进一步提升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目标、重大会议的督查督办、考核评估的效率;通过数据采集管理,实现全市目标管理督查工作资源共享、联动共赢、动态跟踪、高效快捷、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与目标管理考核在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七、 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关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拟采取直接委托方式购买。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由市委办授权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互联网+督查+考核”信息购买服务计划的复函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