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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86175779-202010-283757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29
名 称: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高质量发展细胞产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号: 昆政办〔2020〕48号 关键字: 细胞产业,胞十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高质量发展细胞产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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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高质量发展细胞产业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职能,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高质量发展细胞产业十条措施

为打造昆明大健康产业,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的细胞制剂及其衍生品研发,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差异化创新,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跨越,打造细胞产业“新高地”,制订本措施。

一、聚焦平台建设,促进功能形成

(一)建设研发支撑平台。紧密围绕昆明大健康产业发展,聚焦细胞治疗、再生医学和精准医疗、医美领域,鼓励联合国家级平台共建各类研发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机制,对与昆明市签订合作协议并落地昆明细胞产业园的各国家级共建平台,给予运营管理费用补贴(昆明产投公司牵头)。

(二)建设临床试验平台。重点支持在昆明细胞产业园内建设以高端医疗资源为依托,以试验应用为核心的细胞治疗临床研究中心,重点开展细胞创新药物、新治疗技术以及医疗器械、医美新产品的临床研究与应用,发挥自贸区优势积极争取试点性政策。创新临床研究中心管理模式,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绩效分配方面给予充分自主权。对昆明市域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完成细胞临床研究项目备案并在临床研究中心及其各分中心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给予项目团队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获批备案项目的临床研究,给予临床研究成本50%的补助,最高500万。支持临床试验取得一定成果的项目扩大临床试验范围,对已在国内外进行临床试验的项目可简化审批程序,采用“一次备案、整体推广”的模式予以支持,可在我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临床项目分中心,开展临床试验,享受和牵头单位同等政策扶持。(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建设创新研究平台。建设昆明细胞创新研究院,特聘引进项目团队负责人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培养本地研发团队。对创新研究院获批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9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对承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聚焦要素培育,加快产业发展

(四)设立规范标准。对由昆明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为主要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的标准,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标准化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市监办法〔2020〕37号)和《昆明市标准化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设立产业基金。通过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昆明市细胞产业专项基金,支持我市细胞产业发展。被投项目在审评审批、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纳入市、区有关部门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昆明产投公司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六)支持临床研究。对在昆明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主导研发的细胞类生物制品产品按照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每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每项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补。上市许可持有人将其已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细胞类生物制品在昆明产业化落地的,给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补。(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七)支持成果落地。对于国内外科研人员持有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在昆明组建企业开展临床研究进行产业转化的,经专家委员会同意,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先进体系认证的项目,给予项目申请人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给予第一注册申请人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2%予以最高500万元补助资本金。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的细胞类生物制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我市的,按该品种较当年销售收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落地至昆明,委托外地生产,但在昆明结算的品种,按照每个批文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批文持有人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聚焦保障措施,提升营商环境

(八)强化组织领导。市发展细胞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指导作用,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落实合力,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发展基础和创新资源等情况,对符合条件、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团队、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畅通绿色通道,坚持高质量发展标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九)强化园区建设。由属地县(市)区、开发管委会对入驻团队、企业的装修费用按照发票金额给予5%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根据企业当年对属地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情况,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专业人才给予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昆明产投公司、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十)强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精简企业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建立项目会办制度和企业包保服务机制,着力优化具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依托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和自贸区,积极争取支持细胞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负责〕

本措施由昆明市发展细胞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昆明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存在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除外;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欠薪行为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等情况的项目及个人,停止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期5年,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市级其他现行优惠政策与本措施内容重复或雷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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