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废止《昆明市政府环保审计办法》的公示
《昆明市政府环保审计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1号)(以下简称《审计办法》)于2008年11月1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2月2日起施行。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印发实施,2018年省审计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厅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遵照执行。
原《审计办法》中“政府环保审计”表述不规范,缺乏上位法规支撑;《审计办法》与《两办规定》在审计内容、对象、程序不一致;昆明市审计局将于2020年年底以前,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
昆明市审计局拟废止《昆明市政府环保审计办法》,现予于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18日。在公示时间内(以特快专递邮戳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且以真实身份(单位要加盖公章,个人请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及依据)向昆明市审计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提出。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3号楼432室,邮编:650500
联系人:张胜 联系电话:0871-65952176
作者姓名:翁永贵 单位:昆明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65952176 联系地址: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43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