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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86175779-202108-313623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0-12-03 15:57
名 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0-12-03 15:57 浏览次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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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昆明市司法局审查通过,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0871—64151908。

附件: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7日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云南省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和《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11月18日下午14:00在昆明市呈贡区螺洲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昆明会堂2楼6号会议室举行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的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听证事由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是2009年颁布实施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实施以来,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提供了有效依据。随着2012年6月28日昆明国际机场从巫家坝转场至长水之后,机场的净空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净空保护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新问题,《规定》亟需修订完善,以保证《规定》的有效性、实用性,适应昆明国际机场的发展需要。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根据昆明国际机场最新总体规划,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有更新调整,需要在《规定》中明确;二是机构改革后,涉及净空保护工作的单位部门名称、职责任务有变动,需要在《规定》中相应调整;三是针对近些年国内部分地方先后出现无人机非法侵入机场净空保护区扰航事件,需要在《规定》中明确无人机有关事项;四是近些年国家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关于净空保护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和通信铁塔、高压线塔等建设审批、信息通报机制还有待建立健全;五是原《规定》中举报部门和举报电话未及时更新。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地点:昆明市呈贡区螺洲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昆明会堂2楼6号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参加人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刘祖鹏(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

(二)听证委员

耿江生(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四级高级警长)

何 边(昆明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工作人员)

(三)决策发言人

王喜玲(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四)决策发言人助理

张晓莉(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民航处处长)

龚莉芸(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飞行区管理部净空鸟防管理室副经理)

(五)听证监察人

黄 钊(昆明市司法局立法处工作人员)

(六)听证记录人

魏 红(云南亚伟科技有限公司)

(七)听证代表

钱洪生(昆明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市人大代表)

秦笠洪(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规划分局副局长、市政协委员)

陈崇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处二级调研员)

曾麒铭(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周志勇(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飞行区管理部副部长)

吴 桐(盘龙区人民政府,盘龙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李树坤(官渡区人民政府,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普波(嵩明县人民政府,嵩明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烨(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工程师)

黄 磊(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交通运输科科长)

叶敬卫(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安监局法规宣教科科长)

罗家喜(滇中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部规划发展处一级主任科员)

卢 渝(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主任科员)

杨志雄(昆明市教育体育局体育总会航空运动项目负责人)

苗 颖(昆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任科员)

刘 婷(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

侯作龙(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

李宇静(昆明市气象局工作人员)

谢宇静(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华忠(退休企业职工,市民代表)

张涛源(云南农业大学香料研究所正高工,市民代表)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0年11月3日,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网址:http:// ynzf.yn.gov.cn/tingzheng)发布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举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公开向社会征集听证代表和意见,截至11月9日,通过自愿报名和邀请报名的方式确定了21名听证代表。

2020年11月10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上公布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举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加强昆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及听证代表名单。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2020年11月18日下午14:00,《规定》听证会在昆明市呈贡区螺洲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昆明会堂2楼6号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到代表21人,实到代表21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代表1人,法律工作者1人,相关部门专家3人,直接利害关系人代表13人,本市市民代表2人。经听证监察人现场监察,符合召开听证会的要求。

此外,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FM91.8交通之声、昆明广播电视台昆明新闻、街头巷尾、云南信息报、春城晚报、都市时报、昆明日报、昆明信息港、掌上春城等新闻媒体参加了听证会,并进行了宣传报道。

(三)听证会议程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规定》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就《规定》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时间不超过20分钟);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13.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主要围绕净空区域划设与城市发展关系、加强净空保护宣传、遵循上位法细化规定内容、增加区域图示说明、规范严谨表述、表彰奖励有效举报行为等方面发言,客观、实际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累计52条,部分意见建议客观、中肯,有助于推进净空保护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部分代表认为修订《规定》及时、必要,有助于保障民航飞行安全、营造良好的净空环境;

(二)有代表提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划设范围是否过大,能否考虑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同时,请予核实机场净空保护有关工作具体是由机场公安负责,还是由市公安局负责;

(三)有代表建议增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具体边界的范围图,便于社会公众知晓;

(四)有代表提出能否在净空保护区域外划设“低慢小”飞行活动区域;

(五)有代表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净空保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尤其是对于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审核和禁止行为,减少社会公众因不清楚有关要求造成的违规行为;建议对进入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增加有关净空保护区域的提示和宣传;

(六)有代表建议对举报净空保护区域内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公众参与净空保护的积极性;

(七)有代表提出《规定》中部分文字内容的表述不规范,应当进一步统一完善;

(八)有代表提出在遵循上位法要求的前提下,细化条款内容,以便为具体实施行政管理提供依据指导。

六、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一)对于代表提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划设的范围是否过大,能否考虑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的问题。本次立法听证主体中所称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局制定的《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要求划设,并且严格履行了报备程序。2020年6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 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昆政发〔2020〕21号)也是通过了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审核。

同时,作为机场安全、高效运行的核心要素,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选址工作伊始,净空环境良好与否已被专家学者提前纳入考虑范畴。一方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作为高填方机场,地处小哨盆地与昆明盆地之间,机场与昆明市主城区和嵩明县城近300米的海拔高差很大程度上已释放了城市规划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东西两侧是以梁王山为主的自然超高山体,侧净空条件较差,导致一定程度上对机场两侧的城市规划和地区发展空间有所限制。

(二)对于代表建议增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具体边界的范围图。根据2019年9月《民航局关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总体规划的批复》(民航函〔2019〕777号),机场最新总体规划有所调整。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由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研究有关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2020年6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 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关于公布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昆政发〔2020〕21号),通告中明确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具体范围,包括边界点的坐标数据、具体边界和涉及的28个乡镇街道的名称,《规定》中不予重复。

(三)对于代表提出能否划设“低慢小”飞行活动区域的问题。飞行空域是通过国家和军方的审批才能获得的飞行权限。对于能否划定允许“低慢小”飞行活动区域,需要国家正式出台低空域管理相关规定后,才能相应明确划定区域或者允许在特定的区域进行飞行活动。

(四)对于代表提出领导小组和协调领导小组的名称表述问题,以及办公室的具体职责。2014年经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成立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称表述已经确定。2019年9月,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应急局(原安监局)调整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开展净空保护工作。

(五)对于代表提出增加《规定》中提到的障碍物以及鸟类等有关内容。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包括超高建筑物、影响飞行的升空物体、鸟害防治等,机场管理机构下一步会针对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障碍物、鸟类活动和其他空飘物分别制定下发具体管理实施细则,所以不在《规定》中详细列入。

(六)对于代表提出机场公安和市公安局的职能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民航公安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14号),机场公安主要为机场提供良好的空防安全和地面治安保障,而净空保护工作超出了机场范围。2017年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发生无人机扰航事件以后,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七、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针对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本着合法合规、规范严谨的原则,形成初步意见如下:

(一)对于代表建议对举报净空保护区域内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给予表彰和奖励,市交通运输局将深入研究,参照借鉴有关类似规定,在后期修订工作中适当予以吸纳;

(二)对于代表提出在遵循上位法要求的前提下细化条款内容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将深入研究,在后期修订工作中进行吸纳;

(三)对于代表提出部分内容表述不规范的问题,将在后期修订工作中认真修改完善;

(四)对于代表提出加强净空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建议,《规定》明确主要由机场管理部门、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大宣传力度;关于对进入净空保护区域的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增加有关净空保护区域的提示和宣传的建议,由于超出了《规定》修订的依据范围,不予采纳;    

(五)对于代表建议增加净空保护区域和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图,由于《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 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昆政发〔2020〕21号)已有详细附件图示,而且《规定》明确机场管理机构会同属地政府在净空保护区域设置警示标识,不予采纳。

本次听证会后,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对《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继续按程序做好后期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