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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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发〔2006〕50号)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的缴纳标准”调整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组件报批的昆明市建设项目用地按每亩2万元的标准收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