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2021年1月16日— 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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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6日-2月8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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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6日—2021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6万吨/年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昆生环复〔2021〕2号 | 2021.1.29 |
2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昆明轿子山新山垭口至四方景索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生环复〔2021〕3号 | 20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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