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1日—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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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1日—2021年5月20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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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日—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云南磷化集团海口磷业有限公司浮选厂110万t/a扩能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昆生环复〔2021〕12号 | 2021年5月6日 |
2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昆明市中医医院呈贡院区新增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昆生环复〔2021〕13号 | 2021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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