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审计局关于陈江同志任东川区人民政府区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项目的审计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由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提出计划,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7日起,对陈江同志任东川区人民政府区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范围
陈江同志(2018年6月至2021年4月)任东川区人民政府区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二)审计内容
1. 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2. 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3.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
4. 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5. 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
6. 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7. 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等。
二、 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6月7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55个工作日。
三、 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智 云(行政执法证号:YKM11026)
审计组主审:王 涛(行政执法证号:YKM22930)
审计组成员:张 胜(行政执法证号:YKM09862)
李 勇(行政执法证号:YKM09881)
翁永贵(行政执法证号:YKM25541)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王涛 13888995662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东川区人民政府
四、 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 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办公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邮编:650500)
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871-67399549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0871-6310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