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审计局关于滇池“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绩效的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审计厅《九大高原湖泊“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绩效情况审计工作方案》(云审办通〔2021〕10号)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8月5日起,对滇池“十三五”水环境保护治理绩效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范围
审计时间范围从2016年1月至2021月6月底,重大事项追溯至相关年度或延伸至本次审计结束时止。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1. 滇池“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2. 滇池流域空间管控绩效情况;
3. 滇池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控绩效情况;
4. 滇池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绩效情况;
5. 滇池流域水资源管控绩效情况;
6. 滇池“十三五”规划涉及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绩效情况;
7. 滇池治理相关部门管理监督情况;
8. 其他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
二、 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8月5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55个工作日。
三、 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张 胜(行政执法证号:YN04003)
审计组成员:王 涛(行政执法证号:YKM22930)
李 勇(行政执法证号:YKM09881)
翁永贵(行政执法证号:YKM25541)
段一琰(行政执法证号:YKM17146)
赵文学(行政执法证号:YKM09861)
于 峰(行政执法证号:YKM09874)
董 瑞(行政执法证号:YKM17134)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张 胜 13808718199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四、 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 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办公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邮编:650500)
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871-67399549
市审计局机关纪委0871-6310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