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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86175779-202108-315051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8-11 11:43
名 称: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1-08-11 11:43 浏览次数: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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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的听证报告已经昆明市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如需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871- 63171310 。

附件:关于《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听证报告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 8月11日

附  件: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021年7月30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行政中心4号楼375会议室举行了《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2021年7月30日上午10:00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号楼375会议室。

三、听证委员、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基本情况

(一)听证委员

敖    梅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车俊宇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车俊宇(车副局长因工作原因,委托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市政规划处处长杨焰担任听证委员)

王   燚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二)记录人

杨   伟   昆明云奕速记技术有限公司委派速录师参会

(三)决策发言人

廖昌启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四)听证监察人

熊   琦   昆明市司法局立法处工作人员 (熊琦因出差后被隔离,委托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杨建辉担任监察人)

(五)听证代表

杨玺生   昆明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 (杨玺生因工作原因,委托昆明市人大城环委办公室主任李斌担任听证代表)

黄育红   昆明市政协委员、昆明市滇池高原湖泊研究院副院长

王芳亮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处长          

王国华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处长     ; 

张卫锋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副处长  

陈文鑫   昆明市水务局副处长

曾伟强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赵金坤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任   洁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培茗   云南大学城市建设与管理学院教授

徐   锋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周成瑜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 (周成瑜因工作原因,委托云南耀兴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唐玉芳担任听证代表)

韩加乾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涛   旭辉集团总监  

周   锋   中鼎世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云南事业部总经理

四、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15名听证代表,共提出了42条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名称是否需要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问题:建议将《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调整为《昆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建议在总则中第一条中增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表述;

(三)地块主要指标问题:主要是地块容积率、以及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等;

(四)中小学校配建标准问题:建议结合三胎政策复核是否需要提高配建标准;

(五)加强滇池保护问题:建议增加应符合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的表述;

(六)城市空间景观和建筑形态问题:建议对屋顶之间高度差、外观重复栋数等方面进行分析;

(七)停车设置标准问题:建议对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停车位配置(访客车位)、轨道站点周边居住停车位配置等再研究分析;

(八)增加图示;

(九)其他问题:对中小学地下空间利用、绿色建筑(太阳能与建筑设计一体化)、海绵城市、村庄类型与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优化城市活力等提出修改或优化建议。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决策发言人:根据本次听证会的听证议程安排,下面我就《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的相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是纳入2018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审议类项目。由于机构改革及国标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等标准于2018年年底实施或发布,使得已走完相应法定流程的内容与相关标准存在差异,因此,2018年未最终签发。2020年11月,我局继续开展《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工作,并严格按照《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立法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此次修订工作。

(一)修订的必要性

《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昆明市政府规章,是落实和细化我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的重要举措,是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进一步规范昆明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行为,建立法制化规划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是昆明城乡规划建设必须遵循的通则。

现行《规定》自2016年6月10日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不断提升,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国家技术标准的调整,以及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下昆明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实际等诸多因素,导致《规定》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因此,适时对《规定》进行修订,能够更好地促进城乡规划发展,塑造昆明城市特色风貌。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基本维持了原《规定》的章节结构,重点是将原第五章“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调整为“城市空间景观与建筑形态”,将第六章“道路交通与停车设置”调整为“建设项目交通与停车设置 ”。

修订后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空间景观与建筑形态、建设项目交通与停车设置、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市政工程、乡村规划建设及附则。共分为十章、六十七条。

修订将《规定》从75条调整为67条,其中保留24条、优化调整38条、取消15条、新增5条。新增条文重点在于促进城市空间形态的优化,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等方面。

(三) 关于听证意见的答辩

1、关于地块开发强度主要控制指标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对居住低层、多层、高层分类的调整,以及《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的修订,并结合实际项目情况,将常用且指标基本固定的中小学、公用设施、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的指标进行明确,对于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国家相关标准已经明确相关控制指标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2、关于建筑退让河道、湖泊、水库距离

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及《滇池流域城镇支流沟渠专项规划(支流部分)》,明确滇池主要出入湖河道及其支流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退让同侧蓝线的距离不小于50米,其余河道、沟渠两侧建筑退让要求,应当按照专项规划或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控规或规划条件中予以确定。

对于建筑退让湖泊、水库的距离,由于情况比较复杂,不在规定具体的距离,按照相关规划或一事一议的方式合理确定。

3、关于城市空间景观和建筑形态问题

结合实际项目情况,明确高层建筑地块需要有2-3种高度变化,主体建筑屋顶之间高度差应大于最高建筑高度的10%,宜大于最高建筑高度的20%。坡地、台地的建筑高度变化可结合地形统筹考虑。

商业办公建筑外观不应出现连续3 栋及以上相同重复。住宅建筑外观不应出现连续5栋及以上相同重复。

4、停车设置标准问题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可适当减少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行政办公、文化设施、商业、商务办公建设项目的停车位配比。对医院等大型公共设施停车设置标准等将进一步优化。

5、中小学地下空间利用问题

近年来,各地均对中小学地下空间的合理运用以解决学生接送通勤、社会停车等难题进行了探索。本次在技术规定中提出“鼓励利用中小学的运动场等地下空间解决接送学生的临时停车需求。”

6、优化城市活力问题

结合昆明阳光充沛,气候温和等特点,为了鼓励建设沿街骑楼、挑檐,提出“设置在裙房或24米以下建筑底层的骑楼、挑檐,当骑楼、挑檐进深不大于4米,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的,可以逾越建筑控制线,但不得逾越道路红线。”

针对地块容积较高,环境品质均值等问题,本次修订增加了不计入容积率的底层架空要求,有利于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同时,鼓励将退线空间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广场、绿地等开放空间。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客观归纳和总结;

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点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号楼375会议室举行的《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听证会。听证代表 15人,均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总结归纳以后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肯定意见:听证代表对《规划》认可修订具有必要性和合规性。

第二、建议增加城乡发展与保护的原则。

第三、建议结合昆明特色,把村庄类型和村庄规模结合起来充分考虑。

第四、建议优化城市活力方面的表述。

七、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参加听证会的15名听证代表,共发表了42条意见和建议,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于名称是否需要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问题

目前,《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尚未最终获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上位法尚未最终修订,名称调整不具备充分依据。

(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

采纳该意见,在总则第一条中增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表述。

(三)地块主要指标问题

采纳该意见,对于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国家相关标准已经明确相关控制指标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四)中小学校配建标准问题

三胎开放后增加的人口与技术规定配建标准没有直接的关系,技术规定主要是根据居住人口规模配建相应班级规模的教育设施。该意见不是技术规定解决的问题。

(五)加强滇池保护问题

采纳该意见,在具体条文补充相应内容。

(六)城市空间景观和建筑形态问题

由于城市空间景观和建筑形态问题较为复杂,具体项目千变万化,本次重点是加强底线管控,具体空间景观及建筑形态结合城市设计、建筑方案比选、专家评审等合理确定,部分采纳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对相应条款进行优化。

(七)停车设置标准问题

结合医院特性细化研究,合理确定停车位配比;对于轨道站点周边居住停车位配比问题,由于居住的停车位是刚性需求,因此停车位配比不进行折减,对于商业、商务、行政办公、文化设施等停车位属于弹性需求,同时鼓励公交出行,因此停车位配比可适当进行折减。

(八)增加图示

采纳该意见,在具体条文补充相应内容。

(九)其他问题

对于中小学地下空间利用、绿色建筑(太阳能与建筑设计一体化)、海绵城市、村庄类型与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优化城市活力等问题,将结合听证代表意见及建议对相应内容进行优化完善。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