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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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10月2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1年11月5日印发。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 废止的过程
根据《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的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市司法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昆明市现行有效的85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要求“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政府规章,要求提出修改、废止意见。市司法局对各责任单位反馈的清理意见梳理研究,并经征求意见、部门协调、组织论证、修改完善等程序后,形成《关于废止〈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公布施行。
二、 废止的主要原因
废止的《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其所规范内容已被《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涵盖。
相关文件: